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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式加入船舶壓載水管理公約2019年起生效

   2018-10-26 船海裝備網4940
核心提示: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向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林基澤遞交中國加入《2004年國際船舶壓載水(產品推薦)和沉積物控制和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向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林基澤遞交中國加入《2004年國際船舶壓載水(產品推薦)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簡稱《公約》)文書,《公約》將于2019年1月22日起對我國正式生效。
 
  《公約》于2004年在國際海事組織獲得通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旨在通過對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的控制與管理來防止、減少和最終消除由有害水生物和病原體的轉移對環(huán)境、人體健康、財產和資源造成危害,是全球第一部應對壓載水攜帶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公約。
 
  中國批準加入《公約》,有助于保護我國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航運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公約》在國內全面實施。
 
  目前,遠洋船舶在航行中普遍使用壓載水來調整船舶的吃水和重心平衡以保證船舶安全。船舶在加裝壓載水的同時,海水中的一些水生物和病原體也隨之被加入到壓載艙中,直到航行結束被排放到目的地海域,引起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體的傳播。
 
  2004年2月,IMO(國際海事組織)在國際海事組織外交大會上通過了《壓載水公約》。根據IMO規(guī)定,當公約滿足至少有30個國家簽署并對其批準、接受、核準無保留,其合計商船噸位不少于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5%的條件時,12個月后該公約將生效。2016年9月8日,芬蘭加入《壓載水公約》,締約國船舶噸位總數占比達到35.14%,締約國(地區(qū))總數達到了52個,公約正式達到生效條件。
 
  《壓載水公約》共有22個條款和一個技術性附則,對船舶壓載水的排放和控制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以此來預防、減少并最終消除船舶壓載水排放對海洋環(huán)境和公眾安全帶來的危害。主要包括船舶壓載水管理方式和對應的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的實施時間、船舶應持有的文件以及港口國檢查等多個方面內容。
 
 
標簽: 壓載水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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