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xiàn)代重工正面臨來自卡塔爾石油公司附屬企業(yè)Barzan Gas Company的天價索賠,金額幾乎是當初建造成本的10倍。
現(xiàn)代重工在2011年1月份獲得Barzan Gas Company的合同,負責海上天然氣設施的上部模塊、甲板艙室和管道的建造及安裝工作,合同價值約為8.6億美元?,F(xiàn)代重工在2015年4月份交付了這些設施。然而,Barzan Gas Company之后聲稱管道某些部分存在缺陷,一根上游管線出現(xiàn)了氣體泄漏問題,并要求現(xiàn)代重工使用更堅固的管道進行全面更換。
2018年底,Barzan Gas Company將仲裁訴訟金額從當初的26億美元增至8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52億元)。一些業(yè)內人士稱,Barzan Gas Company堅持指定并不適合周邊運營環(huán)境的材料,是導致故障的原因。現(xiàn)代重工也認為,“大部分的索賠理由站不住腳。”
為什么現(xiàn)代重工認為“大部分索賠站不住腳”?廣東聞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德林表示,損失是需要評估的,超出合同約定部分不會計算在內,例如質材“碳鋼”換“不銹鋼”,因此重做整個平臺是不合理的,沒有主動與被動之分。與此同時,這一事件的焦點還在于承攬人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由于設計圖紙是重要證據(jù),它與用料一般由委托方制定,承攬人發(fā)現(xiàn)圖紙有問題時,應當告知定做人修改,承攬方是有資質的與經驗的實體,承攬人需要盡到告知義務。”陳德林還介紹了在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當承擔哪些違約責任,他說,“有關承攬加工合同我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至第二百六十八條都有規(guī)定,承攬人的違約責任包括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其中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期待利益損失(在國際上一般需要會計師事務所來評估),具體到此事件,現(xiàn)代重工需要承擔修理更換上游輸送管道,停工停產損失,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等。”
此外,現(xiàn)代重工一名管理人員稱,合同中沒有任何依據(jù)以某些部分存在缺陷為理由對整個區(qū)域進行全面更改。對于這個問題,陳德林認為這并不是一條規(guī)避風險條款。“加工定做,是以定做物的交付使用為目的,在部分更換可以正常使用時,承攬人沒有義務整體更換。”陳德林說。對于重資本且設計要求極高的海工領域,在合同前及合同中,的確也有一些具體且容易被忽略的風險,至于該如何防控,陳德林給出了他的看法。“首先,行業(yè)風險需要勘察定做物交付使用的自然環(huán)境狀況,其次,要理解定做人的要求是什么。同時,承攬人則要盡到告知義務與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雙方約定好糾紛解決機制與法律適用。”
目前,現(xiàn)代重工正在通過一支由國內外專家組成的法律和技術顧問團隊作出積極回應。
作為一名律師,陳德林注意到一些媒體對此事件報道的不準確。他提醒,英語翻譯要準,最好不使用翻譯器。“比如,HHI said the Qatar company is more or less acknowledging the problem in its original design and order on pipeline by asking replacement with different and stronger type that is five times more expensive. 有媒體翻譯為‘現(xiàn)代重工曾表示,Barzan Gas Company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其在管道的原有設計和訂購中存在問題,該公司要求現(xiàn)代重工將所有管道更換為更加堅固的品種,價格高出現(xiàn)有管道的5倍。’‘HHI said’在此處不能理解成‘曾表示’;‘is acknowledging’是現(xiàn)在進行時態(tài),應該為‘正在承認著’;‘more or less’是‘或多或少’;而‘original design and order’涉及的‘原設計與訂購’是兩個方面問題,需要分開翻譯并突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