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務公告,此前,公司收到了法院發(fā)來的《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廈門時則以損害股東利益為由,對公司及控股股東、實控人劉楠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原告廈門時則與被告天海防務、劉楠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3日以被告方已向證券登記公司提交解禁申請資料,爭議事項已處理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以雙方爭議已處理為由申請撤回起訴,符合處分原則,可予準許。
天海防務公告,此前,公司收到了法院發(fā)來的《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廈門時則以損害股東利益為由,對公司及控股股東、實控人劉楠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原告廈門時則與被告天海防務、劉楠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3日以被告方已向證券登記公司提交解禁申請資料,爭議事項已處理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以雙方爭議已處理為由申請撤回起訴,符合處分原則,可予準許。